在一名投资者(原告)指控四人偷窃2亿迪拉姆后,他们被无罪释放。 原告提交了一份报告,称他的钱被其国籍的人扣押了。根据他的陈述,他同意与其中一名被告在迪拜成立一家公司并建造一家五星级酒店,而该被告是他的朋友。他说,这是因为他的朋友拥有西方国家的公民身份,可以更快地在各国之间旅行。然而,即使在几年后,该协议也没有得到遵守。 原告提交了证明他是公司和酒店所有者的文件,以及显示他向该公司转账的账户对账单,该公司由他的朋友经营。 然而原告朋友的律师表示,他的客户没有收到投资者的钱,他的客户才是公司的真正所有者。他还说,这位朋友被原告绑架,并被迫签署了酒店和公司的弃权书。 该律师呼吁法院将原告的投诉提交给会计专家,以确保资金转移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