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蓝田籍滞留境外人员的 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招募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蓝田籍非法出境人员、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无正当理由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滞留境外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蓝田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务必于限定期限内主动回国返蓝,并在入境前7日内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核减材料的,应当在7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滞留境外人员家属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敦促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回国。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回国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