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扎比,2022年7月29日(WAM),今天的公诉机关通过其社交媒体账户上的帖子详细说明了对与电子支付相关的网络犯罪的处罚。 《华盛顿邮报》称,根据2021关于打击谣言和网络犯罪的第34号联邦法令第(15)条,任何人伪造、伪造副本或非法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数据或信息,或使用信息技术或任何其他计算机工具的任何其他电子支付工具,应处以监禁和不低于200000至2000000迪拉姆的罚款,或两种处罚之一。 公诉机关进一步阐明,对于设计或开发能够实施第(15)条第一款所述任何犯罪的信息技术或计算机工具或解决方案的任何人,应适用同样的处罚;未经授权非法使用任何此类数字支付解决方案获取他人的资金或资产或通过其提供的服务;或故意批准使用此类伪造或复制的卡或电子支付解决方案或相关被盗数据和信息进行的交易。 这些职位是检察机关不断努力在社区成员中加强法律文化并提高他们对该国最新立法的认识的一部分。翻译者:Fawzia Alaa. http://wam.ae/en/details/1395303070578 |